本报讯 (通讯员 仁社)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社会失业风险上升,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创业,依据省市政策文件规定,我县于近日推出了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有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等一系列重磅内容,尽力做好“稳就业”和“保基本民生”工作。
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政策解读:当前我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为每月1328元,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起始至实际开始执行期间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补发。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50%计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20%计发。
政策解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我县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664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66元。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3-6月享受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政策执行起始至实际开始执行期间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