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今日视点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24破4号之四

申请人: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10日,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认可的《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程序合法,且在财产处理及分配上能够贯彻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原则,符合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开化县人民法院

二○二○九月十日

附:开化县华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2020-09-25 (2018)浙0824破4号之四 7 7 今日开化 content_45056.html 1 3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