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展 “虚假诉讼犯罪警示教育”公众开放日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徐抒敏 余立成 通讯员 詹梦洲) 9月16日下午,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展以“虚假诉讼犯罪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破产案件债务人、债权人等20余人旁听案件宣判。

2019年10月,被告人方某开办的浙江某服饰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向开化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被告人余某在承包该公司食堂期间,该公司拖欠其餐费7万元。在余某得知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可以优先补偿后,便向方某提议将拖欠的餐费做成该公司拖欠其本人及其丈夫、姐姐的工资,并做到该公司工资表上提交至开化法院。之后,余某依据这份伪造的员工工资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了裁判文书。

2020年8月,被告人方某自动投案。同年9月,被告人余某被传唤到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

最终,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方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被告人余某、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前对虚假诉讼罪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了解,通过今天的旁听,增强了个人法律意识。”华埠镇新华村村支书王高平告诉记者,他作为县人大代表参加本次公众开放日活动,获益良多,今后将在村里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履行好自身职责。

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李庆尧表示,开展这样的活动,有利于引导民众对虚假诉讼的违法性认识,自觉抵制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打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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