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汪美 王欢)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数字摸排、公益调查、诉前建议等形式,守护“摇篮”里的食品安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兴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医食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顾客亦需在医生和营养师的指导下方可食用。但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履职时却发现,部分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存在在不具备营养学、医学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超越食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过分推销夸大特医食品的作用等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县人民检察官检察官通过调取我县母婴用品店的登记注册信息,查询相应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按照经营范围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精准筛选出30余家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许可亦未进行备案的母婴用品店。随后,通过实地走访辖区内多家母婴用品店,发现有10家母婴用品店经营者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存在违规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且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还有部分母婴用品店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特医食品,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产品来源不明,且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如果未经过专业指导,私自让婴幼儿食用上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特医食品,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汪美说。
经过走访调查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立即停止侵害、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依法能动履职、探索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规则等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从源头消除特医食品违规经营的风险隐患,推进本县母婴用品行业合规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消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监管,是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领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商家的整改情况,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悉心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汪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