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治理“车窗抛物”需打“组合拳”

叶金福

近日,笔者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即日起,合肥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司乘人员为了贪图一时之便,总喜欢把矿泉水瓶、果壳、面巾纸等垃圾随手抛到车窗外。近年来,各地因“车窗抛物”而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可见,“车窗抛物”危害多多。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可见,“车窗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据了解,由于“车窗抛物”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等特征,交警部门因“取证难”而很难查实,这也导致一些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屡禁不止。笔者以为,治理“车窗抛物”还需打“组合拳”。

首先,交警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车窗抛物违法”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司乘人员知晓“车窗抛物”的严重后果。同时,交警部门对“车窗抛物”要“严处罚”,不妨通过“扣分罚款”“吊销驾照”,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其次,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拍照举报。

最后,司乘人员也要学会自律,自觉做到文明驾车、文明乘车,养成“开车不抛物”“乘车不抛物”的良好习惯。

笔者相信,只要交警“普法+处罚”,市民拍照举报,再辅以司乘人员的自律,定能有效遏制“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2023-05-13 7 7 今日开化 content_341103.html 1 3 治理“车窗抛物”需打“组合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