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掌故

胡超投金

◎劳乃强

民国《龙游县志》卷十八《胡超传》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记载:

奉使华阳王,馈遗皆不取,强之,勉取其一。出,投之江,至今人以“投金”名其地。

讲的是胡超受朝廷委派,出使华阳王封地。华阳王赠送他不少金钱礼品,他都谢绝不受。华阳王一再要他收下,他不好过于拒绝,才勉强收下一点。辞别华阳王后,他在归途中就将华阳王给他的金钱投之江中。当地百姓感动于他的廉洁自律,就把他投钱之处叫做“投金”。于是,在当地传下这么一段千古佳话,也使胡超的清廉品行永世流传。

华阳王的封地在四川成都府的华阳县一带。当时的华阳王名朱悦燿,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孙子,他的父亲蜀献王朱椿为朱元璋的第十一子。而胡超当时的职务只是工部的一个主事,职级和知府相当,大概和现在的厅级干部差不多,谈不上职高权重,在身为藩王的朱元璋孙子眼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吏而已;作为工部的一位中层干部,那职权也很有限,也谈不上什么利益输送的问题。之所以给他一些礼品,也是因为胡超毕竟是中央政府派来的,大老远地从南京到四川来一趟也不容易,礼节性地赠送一点“程仪”,也是一种不成文的习惯规矩,意思意思而已。在一般人看来自然是乐得“笑纳”,根本不必多虑的事。偏偏这位胡超是个原则性极强的“书呆子”,一味地谢绝。后来,看看实在推脱不掉,才礼节性地收下一点,算是不拂华阳王的一番美意。就是这么一点意思意思的礼金,胡超收下后却让他内心深感不安……终于,还是将这“阿堵之物”投之江中,才算恢复了内心的平静。可见这胡超,是真正自觉地将“廉洁奉公”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时处处以“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的一位良吏。在那个年代来讲,可谓凤毛麟角;于当今之世,也是很不容易的。

胡超,字彦超,龙游县龙游乡(后划归汤溪)人。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进士,曾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工部虞衡司主事等职。他的祖父胡荣也是一个德行高深之人,深居不出,以读书问学为乐。如果有官员来探望他,便“逾垣不见”,也就是说翻越墙头避开。

胡超号耻庵,所以他所作的诗文集就叫做《耻庵集》。以“耻庵”作自己的号,更说明“知廉知耻”在他心目中的份量。

2020-07-13 14 14 今日龙游 content_63292.html 1 3 胡超投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