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游县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通过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以下5户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现予以通告。
上述人员如对自己取消原因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办公室进行核对,予以陈述申辩和举证,逾期者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公告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决定从逾期之日起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联系电话:0570-7261297。
特此通告
龙游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