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随意砍伐樟树,违法!

通讯员 欣闻

近日,县公安局东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村里有大樟树被砍。经过调查发现,被砍树木中有两棵为樟树,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据了解,砍树雇主是东华街道的杨大娘,她用田地与同村人换了山地。山地上原本有几棵大树,她让对方在年前处理掉,但迟迟没有动静。杨大娘想,既然对方过了约定时间还不处理,如今山地已经是自己的了,这大树的处置权就自然转到她手上了,便喊了王老汉来砍伐。

做了30多年的伐木工的王老汉到了现场一看,这大树是樟树,虽然心知肚明是不能随意砍的,但碍于情面难以违背东家的意,而杨大娘又有山地的权属证明。加上他也认为,这大樟树确实影响到了杨大娘家的房子。于是,王老汉抱着侥幸的心理,就帮着砍了大樟树。

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县林业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已经提醒过杨大娘:“这树是不能随便砍的,要是实在影响房屋,只能修剪枝丫。”但时过数月,大娘觉得修剪大树并不管用,对砍伐大樟树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我想想也不可能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吧。”

“樟树虽常见,随意砍伐仍违法!”等杨大娘和王老汉砍伐大樟树的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被派出所传唤了。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12-25 14 14 今日龙游 content_73619.html 1 3 随意砍伐樟树,违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