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年报时间
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年报内容
(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双随机”抽查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2020年度审计报告。
四、年检年报程序
年检事项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社会组织年检填报路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办事—部门—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限期整改。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填写联系人与经办人时,请填写同一个手机号码,以免短信遗漏。年检办理进度以短信形式通知,请各社会组织关注短信信息,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关注办事进度。
2.申报年检前请先核实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失效,请先网上申请换证后再申报年检。
3.社会组织逾期未加盖年检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4.社会组织如已不开展活动或存在其它问题,可到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注销事宜。
七、相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对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三)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视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并通过“信用浙江”网站、浙江省民政厅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0570-7013190、0570-7022012
龙游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