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钱敏) 12月3日,龙洲街道、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大南门一房屋进行依法拆除。“轰隆隆……”伴随着挖掘机机械臂的“挥舞”,位于县城环城东路30号的一幢旧房屋应声而倒,被依法拆除。
此次依法拆除旧房屋证载面积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40平方米。龙洲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大南门一期收购工作启动以来,户主张某的房屋因灭失后重建产生的产权建筑面积争议、房屋性质认定、安置房增购面积等相关问题一直未达成收购签约。“由于收购签约一直未达成,张某对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提起诉讼。”该负责人告知,2019年12月,衢州市中院行政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2020年3月,省高院行政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裁定。“我们这次是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完全依法依规的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