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诗昱 通讯员 杨莹) “没有戴头盔的可以来登记借头盔,之后归还就可以。”近日,在溪口小学门口,一名未戴头盔的家长,被校门口的工作人员叫住,引导其按照要求配戴头盔。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溪口中队联合有关乡镇和部门推出了“共享头盔”新举措。该批头盔共500个,由乡镇出资购买,校方后续管理,交警部门将“共享头盔”发至辖区各中小学门口,以便学生家长免费借用。“共享头盔”无需押金,无需支付使用费,借用人只需在借还点登记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借用后妥善保管,下次送孩子上学时再归还即可。“头盔使用后,我们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以便其他人使用。”溪口小学一教师解释道。
“在校门口推行‘共享头盔’,可以为家长和学生的出行安全提供安全保障。”溪口交警中队中队长林杰表示,希望通过该形式以点带面持续提高群众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