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版

龙游县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

“部分矿山整治环保设施不规范,龙游县大坞口矿山修复现场无防尘、防水土流失措施,未设置专门洗车池,冲洗废水直接流入附近溪沟。”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修复项目扫尾工程,建设相关环保设施。

整改措施:

(一)完成机埠、灌溉水渠、田间道路等垦造土地配套设施 扫尾工程。

(二)加大对施工现场和道路的洒水冲洗, 有效降低施工、 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三)对裸露边坡进行加固和喷播复绿,完成排水沟施工,新建沉沙池2处、沉淀池和洗车池各1处,污水经沉淀后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年5月底前,项目机埠、灌溉水渠、田间道路都已全部完成,从源头上减少了粉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二)加大施工现场管控,进一步使用洒水车进行抑尘,并对复绿边坡进行维护完善,多层次杜绝了粉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三)2022年5月底前,边坡加固和喷坡复绿工程已经完成。新建沉沙池3处、沉淀池和洗车池各1处,路口临时车辆冲洗已经撤离,洗车池已启用,施工产生污水和洗车污水均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四)开展整治巩固行动,对该项目不定期开展多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0-7026185,0570-7026085;

传真:0570-7026085,0570-7026185。

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龙游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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