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顺 见习记者 梁羽煊 通讯员 蓝丹玉) 11月1日,我县警方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当晚21时许,警方接到报警,在小南海镇某村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予以制止。经询问,该村村民徐某为庆祝新店开业,在店门口及院子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办案民警对徐某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地规定,依法对徐某处以100元罚款。徐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会遵守规章制度,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在辖区内加大‘双禁’宣传力度,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小南海镇派出所民警表示。
10月28日,我县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规定,我县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实施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