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祝晓琪 周玲玲) 近日,我县2022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到位。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为每人每月1035元。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起付标准也随之从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103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起付标准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909.8元、772.5元、635.1元、417.5元。此次调资共惠及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 3244人,补发金额和调整后的待遇将于12月中旬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