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天气持续晴好,气温升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和区域
禁火时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12日,禁火区为全县所有林区及林缘周边 50 米范围内。
二、禁火期间,禁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障碍、儿童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 或 12119。
龙游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