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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龙游县拟于2023年5月3日8:00开始,新增启用6处非现场执法系统,通过不停车称重系统和电子抓拍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并作为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依据,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

1.351国道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351国道7K+040路段,单向三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4735-001。

2.351国道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351国道21K+000路段,单向三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4735-002。

3.316省道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316省道17K+020路段,双向二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4735-003。

4.泽后线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泽后线1K+100路段,双向二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4735-004。

5.塔游线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塔游线10K+520路段,双向四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4735-005。

6.龙灵线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在龙灵线11K+500路段,双向二车道,设备经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920005154。

二、非现场执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浙江省公路条例》以及浙江省治超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法超限处理地点:

龙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衢龙路382号)一楼处理厅。

特此通告。

龙游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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