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浙政函〔2023〕41号),龙游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佛乡水库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实物调查工作,现已完成。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对本次实物调查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3年7月1日—7月7日(7天)
二、公示地点
(一)三和村公示栏(南山根自然村中学路8号郑树根小店外墙)
(二)姚村村公示栏(东山自然村94号孙海东家外墙)
(三)夏家村公示栏(汪家自然村停车场75号廖水华家外墙)
(四)峰塘山村公示栏(村委会办公楼、新峰自然村22号叶根林家外墙)
(五)上溪村公示栏(丰阁塘下自然村55号胡根清家外墙)
(六)西金源村公示栏(村委会办公楼)
(七)大力山村公示栏(林塘自然村15号方雪敏家外墙)
(八)石佛村公示栏(村委会办公楼)
(九)叶村村公示栏(南学街63号赖祥云小店外墙)
(十)平坦村公示栏(村委会办公楼)
(十一)真武山下村公示栏(汤溪桥自然村42号葛发根小店外墙)
(十二)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公示栏(佛乡水库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
三、公示内容
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坟墓、零星林(果)木、土地等。
四、公示复核
在公示期内,权属人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7日期间向实物调查工作组提交《佛乡水库工程实物调查—复核申请表》,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认可实物调查结果公示内容。
调查工作组将按照复核申请时间顺序逐一复核,复核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7月8日。复核结果将再次公示。
五、监督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本次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通过写信、电话等方式向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督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并注明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箱设在各现场公示点,监督举报电话:0570—7036365(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示。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