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版

2024年度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1.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含持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城乡居民)。

2.非龙游县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二、缴费标准

1.个人:590元/人·年;政府补助:1180元/人·年。

2.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免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1.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人员、医保中断续保人员、2023年度未缴纳城乡医保人员请在城乡医保集中缴费扣款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或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农商行、相关中心镇(湖镇、溪口、横山、塔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并在农商行或支付宝、微信办理缴费扣款签约手续。

2.缴足医保费用。2023年度已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集中缴费扣款期内,在原签约“代扣代缴”的农商银行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借记卡)中存足2024年度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590元)。

五、注意事项

1.线上参保办理:登录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择当前站点为龙游县—点击医保—进入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进入办事按需填写,如代人办理的请选择“代人办理”,然后逐项填写。

2.确认缴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当关注自己缴费情况,最终以缴费期内扣款成功为准,若未成功缴费影响待遇享受,由参保人员自己负责。

3.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途需要停保的,请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时到相关中心镇(湖镇、溪口、横山、塔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办理中断停保手续。

咨询电话:医保局0570-7062752、0570-7062732(参保政策)

税务局0570-7888713(保费征收)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日

2023-11-06 14 14 今日龙游 content_399973.html 1 3 2024年度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