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戴晨璐 许承超)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以“简案快办”流程成功处置一起消防通道车辆违停案件,案件办结累计用时2天,成为我县“简案快办”改革试运行以来案件办理的最短记录。
“按照过去的执法流程,当事人需要到局里配合制作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制作的文书材料比较多,当事人需要填写的信息、签字的内容也比较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华中队中队长傅海燕表示,“简案快办”改革试运行后,对执法取证、文书制作、案件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简化、加速,原本需要30天办结的案件现在3天左右就能结案,大大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也节省了当事人因处理违章需等待的时间。
据了解,作为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要举措之一,“简案快办”是指对部分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影响小的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办案机关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优化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揭榜“简案快办”改革试点任务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选取了包括消防通道车辆违停、秸秆焚烧等在内的10类高频处罚事项,通过制定简案规程、贯通简案流程,以及创新引入自动公示、电子签章、指纹识别采集等技术手段,推进案件办理各阶段的时限压缩与无缝对接,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3天,大幅度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截至目前,该局累计办结“简案快办”案件40余起,帮群众节约时间300余天。“参照近年数据,‘简案快办’类案件占到总办案量的50%左右,实行‘简案快办’减少了当事人为处理违章来回跑的负担,有助于缓解部分案件因办理流程繁琐和时长导致的积压,也能让执法队员更好地专注于疑难案件办理,取得减负、增效、提质的良好效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朱惟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