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有关规定,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祝文波、贾仲银、周坤、张海霞、杨献明、佘律星、黄金土等7人辞去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祝文波、贾仲银、周坤、张海霞的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2月23日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有关规定,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祝文波、贾仲银、周坤、张海霞、杨献明、佘律星、黄金土等7人辞去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祝文波、贾仲银、周坤、张海霞的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