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欣闻) 日前,衢州市某商贸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这也是我县首张因提交虚假材料办营业执照而开出的罚单。
两个月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祝某某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知情,也未取得该住所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在《衢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中虚构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于4月22日通过“浙里办”以网上申报方式向主体登记机关提交自主申报材料,取得了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未在登记住所实际开展经营,未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其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对于广大市场主体而言,诚信乃是立业之根本。无论是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上,还是在相关材料的报送中,都要做到一诺千金。切勿被短期利益所迷惑,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走捷径,否则必将自食恶果,失去市场的信任与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看似一时得逞,实则为企业的未来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要面临经济上的重罚,更会使企业声誉扫地,陷入经营困境。因此,要将法律法规作为企业经营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规范操作。若是身为中介代理机构(代理人),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更要有强烈的守法意识。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依法为他人申报材料登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携手并肩,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同打造一个清朗、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让诚信经营成为市场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