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52亿元,增长6.6%,分别高于省、市平均增速2.1和1.8个百分点。其中,限上社零总额6.28亿元,增长23.1%,排名全市第2。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6.16亿元,增长23.8%;乡村零售额0.12亿元,下降5.3%。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0.75亿元,增长11.6%;商品零售5.53亿元,增长24.8%。基本生活类商品消费稳定,限额以上单位中粮油食品类和日用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2.7%和16.5%,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34.1%。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拉动,一季度限额以上家用电器音像器材和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57.4%和273.1%。贸易四大行业中,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9.0%、10.8%、13.1%和5.9%,分别排名全市第4、第3、第2和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