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贩卖“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傅汪奇 胡继康) “‘上头’电子烟是毒非烟。”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其在年轻人社交圈悄然兴起,容易让人悄然上瘾,正逐渐演变成一种新型的涉毒工具,要提醒人们千万警惕,莫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据悉,“上头”电子烟导致吸者上瘾的主要成分是依托咪酯,它于2023年10月1日已被国家相关法规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所以,行为人吸“上头”电子烟即吸毒行为,如贩卖即为贩毒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2月11日至4月22日间,由司法机关查获的被告人付某明知自己售卖的电子烟烟弹内含有国家列管的依托咪酯成分,但仍先后2次向邓某出售了19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非法获利3900元。之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毒品交易,害人害己!请人们不要心存侥幸,高额利润的背后是万丈深渊,任何形式的毒品买卖都将面临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5-07-02 14 14 今日龙游 content_560754.html 1 3 贩卖“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