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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住脱缰“野马”需要执法再延伸

□雷予晖

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普陀交警大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车辆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989起。

电动自行车代步灵活、环保,是城市百姓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但也正因其方便、快捷,车速过快、乱穿马路、超载带人等违法行为随之产生,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隐患。

必须给电动自行车骑行立规矩、划红线。《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就是用法律勒住这一脱缰“野马”。《条例》实施第一天,交警部门铁拳出击、严厉执法,有989起违法行为被查,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威力,也说明依法整治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必要性。

《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场仗打得相当漂亮,但人们担心这样的执法治理能否坚持下去。实际情况是,电动自行车普及率相当高,目前已达到每两人一辆,而交警警力有限,执法成本高、执法覆盖率低确实是现实难题。如果执法不到位,《条例》制订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众多骑车人也会在法律失威、监管失控中变得更加“随心所欲”。可以说,执法到位,既是《条例》实施后的监管需要,也是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考验。

如何执法到位?首先是对交警部门的考验。尽管人员紧缺,但在一定周期内维持一定强度的集中统一行动,持续强化路面严管整治,还是很有必要。同时,要利用铁骑队员机动性强和智能警务信息实时大范围覆盖的优势,把个体日常巡查与指挥中心调度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出击、及时查处,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常态化。

让法律落地,也离不开社会支持。如果把加强《条例》执法与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外卖快递等单位行业自律、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活动、发动社区和志愿者参与等结合起来,就能收到更好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说,让《条例》落到实处,需要方方面面凝聚共识、从我做起、共同参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们乐见几场声势浩大的执法大行动给任性骑行者当头一棒,传递违法必究的信息,更期待在细水长流执法中纠正一个个不良陋习,涵养全民安全骑车、文明出行的新风尚。

海天语 思

2020-07-06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7761.html 1 3 勒住脱缰“野马”需要执法再延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