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相邻关系人利用相邻土地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292条。

《民法典》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法律规定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

在处理相邻关系中需要掌握几项原则:

1、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破坏有关设施。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2、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3、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4)避免或排除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由晓普整理)

2021-07-23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39050.html 1 3 相邻关系人利用相邻土地的权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