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调整修改了一批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文字,力求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被一些‘非正常消费者’碰瓷勒索。”近日,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静波对记者说。
徐静波所说的“非正常消费者”,是指那些以“打假”名义对产品包装标签文字图案存在的瑕疵揪住不放,以举报投诉为胁迫向企业索赔的民间人士。例如,对一款名为“鱿鱼耳丝”的产品,有人提出鱿鱼并没有“耳朵”,因此该名称属欺骗消费者行为,应予处罚赔偿;一款名为“烧烤鱿鱼丝”的产品,有人质疑它并不是真正烧烤出来的,威胁要举报。诸如此类“抠字眼”式的所谓打假,虽不是涉及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绝大多数也并不会成为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但却牵扯了企业花大量精力去调解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翁杨告诉记者,近两年,涉及产品包装标签文字的投诉明显增多,去年有800余起,今年以来已接到近200起。其中绝大部分存在“非正常消费行为”嫌疑,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挤占和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针对层出不穷的“非正常消费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企业商家,围绕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指导,以监管与服务并举,协助企业加强产品规范,把好产品标识关,防范和规避“非正常消费行为”袭扰。
日前,在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舟昇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产品包装标签,并对企业新产品的标识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比如建议将“烧烤鱿鱼丝”更名为“烧烤风味鱿鱼丝”。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的合规性指导已常态化开展,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产品标签方面的规范指导,及时有效防范“非正常消费行为”侵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