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颖璐) 近期,区司法局紧抓村社组织换届契机,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顺利完成试点乡镇全旺镇15个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调委会成员75人,主任均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主任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委员由村支委、村委、网格员组成,并且每个村妇女主任兼任委员,其中有两个村有2名女委员。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为贯彻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互学互比视频交流会会议精神,区司法局专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调委会换届工作小组,研究部署换届指导方案,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确保人民调解组织换届有序开展。
在村级换届方案制定过程中,区司法局主动对接区委组织部,借助村社换届选举中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一肩挑”的时机,在试点乡镇村调委会换届选举方案中明确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进行,并将相关工作要求写入全区村级换届文件中,确保人民调解组织换届与村级组织换届同步推进,夯实基层调解工作组织基础。
根据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要求,区司法局换届工作小组先后下发了文件,集中力量下沉服务,通过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各村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换届过程,整合科室业务骨干,全过程指导试点乡镇各村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试点结束后,区司法局及时总结经验,细化选举方案,召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督促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辖区内各村调委会换届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明确换届选举流程,要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村级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与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三个配套组织一起选举。切实做到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与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改选调整工作的无缝衔接、同步完成。
换届结束后,司法所及时组织新一届人民调解员开展岗前培训,局机关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参与授课,让新任调解员加快熟悉调解工作,系统地掌握与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灵活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熟练参与调解工作,真正发挥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下一步,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70个村(社区)将借鉴试点经验,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兼任调委会主任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