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招生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02 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要尊重学生报读意愿,不得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要严格收费政策,在学生报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拟录取名单须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外来经商创业人员子女要做好接纳招收工作,确保其按时入学就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情况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03 坚持招生原则,反对不正之风
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04 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05 加强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区电视台、《今日衢江》及“衢江发布”“衢江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也提醒广大家长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与报名,谨防各类招生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