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早稻订单工作的通知》(衢江区政办通〔2021〕38 号)精神,为确保早稻订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乡镇和农业部门核实面积,按旱改水300公斤/亩、普通大田400公斤/亩的标准核定订单,现将全区订单早稻核定面积、核定订单数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有关单位反映。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0-8753738
区发改局监督电话:0570—3689336
区纪委第九纪检组监督电话:0570-383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