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童灵芳)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首次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对侵权商家作出1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侵权商家赔偿商标权利人50万元。
此前,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衢江区某工地使用的“冠军生态石”侵犯“冠军”商标专用权。该局当即奔赴工地开展现场检查,工地使用“冠军生态石”共6973片,系广东佛山冠军生态石陶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非“冠军”商标权利人海鸥冠军有限公司生产,涉案瓷砖由衢州某丰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给工地,该商家原代理“冠军”正品瓷砖。该局运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综合判断商标侵权成立,但该商家认为系合法取得,冠军生态石的使用属于企业字号使用,不认为侵犯商标权,双方分歧巨大,难以调解。随即该局引导商标权利人到法院处置知识产权纠纷,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标文书等证据。
经法院判决,衢州某丰建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商标权利人50万元的损失。同时,衢州某丰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17万余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