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建康) 9月6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事项报告,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利军,副主任严士平、余水林、胡水木、杜卫荣参加会议。区领导贵丽青、王晓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学习《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廖利军指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更加“好办”“易办”,持续擦亮衢江营商环境“金名片”。区法院、区检察院要强化司法服务,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有效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举措、优化国资国企经营质效、强化矿产资源有效管控,增强国有经济核心功能和竞争力,强化改革驱动,不断提升国资国企融资能力、市场化经营活力和财资联动能力;要秉持谋在前、抢在前、干在前的工作思路,精准施策、压实责任,深入持续打好治水长效提升战;要科学谋划项目、拓宽融资渠道、理顺管护机制,扎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廖利军要求,常委会要持续将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要监督事项,继续跟进开展相关的监督活动,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推进代表当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员、体验员工作,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坚持做好每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推进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要强化对河道治理的全面监督,不断促进各级河长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河道巡、管、治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更进一步;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建设和管护的跟踪检查,组织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工作,助力“三农”基础持续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