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丽莹) 近期,随着气温升高,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始放松警惕,“规范佩戴头盔”变为“携带头盔”或者“忘带头盔”等违法行为,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头盔呢,你有没有头盔?”日前,衢州市交警支队衢江大队沈家中队民警在信安中路与茶苑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未佩戴头盔,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后座还搭载一名成年男子,他也未佩戴头盔。交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并告诉他俩存在违规载人、未佩戴头盔两项违法行为。
“随着天气的回暖,市民出行未戴安全头盔的现象有所反弹,近期以来,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有所上升,而且这个上升的趋势还是较明显的。”衢州市交警支队衢江大队沈家中队副中队长郑振华说。
仅半小时内,该路口就查处15起违法骑行行为,其中7例涉及未佩戴头盔。部分驾驶人在距离交警执勤点约50米处匆忙戴盔,“应付式戴盔”现象凸显治理难点。
目前,衢江交警已在重点路段增设3处动态巡查点。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表明,道路交通安全需要管理者持续发力,更依赖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当规范佩戴从“被动遵守”转为“主动防护”,才能真正筑牢出行安全防线。
“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要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头盔,我们每个市民都是我们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郑振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