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为我区汛期,在此期间,随时可能出现暴雨洪水,发生洪涝灾害。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关于完善山塘、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责任制和防汛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山塘、水库和地质灾害等的保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现将山塘、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责任人、各行政村防汛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部分领导调整后,相应新上任的领导即为责任人。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