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风

省港航管理中心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规定

导报讯 日前,省港航管理中心对2011年印发的《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促进依法行政。

本次修订工作修改了名称和制定主体。原省港航局具有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主体资格,机构改革后,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省港航管理中心不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资格,修改稿重点侧重在流程上作了梳理细化,故将名称作了修改,并明确:“省港航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主体应当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中心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规定》强化了审查和征求意见等内容。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要求增加了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征求企业意见等内容。强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中心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修订工作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和中心内部的职责分工作了细化。制订了港航管理中心承担的规范性文件的流程图,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审查、集体审议、拟文编号、登记、备案等涉及的23个流程步骤和中心内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

□记者 王君 通讯员 陈建光

2020-08-05 11 11 交通旅游导报 content_103400.html 1 3 省港航管理中心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