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布新规定

鼓励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不低于2%

导报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应对安全生产新形势,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满足“十四五”期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管理的新需要。

对业内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管理规定》第三条作出了适当调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投标控制价等造价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提取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鼓励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的2%。”

该规定的出台和实施,给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标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推进了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对我省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创建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现下降态势。但今年以来,受疫情和恶劣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部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压力非常大,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构建完善的制度配套体系是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也是有效控制事故的重要政策手段。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梳理了近十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及类型,研讨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点和重难点,调研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形成分析报告,提出了近期和远期安全管理工作思路及措施。

通过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后,工作人员总结出了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彻底、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大型设施设备进场把关和日常维保管理不到位等几个方面。据此,《管理规定》主要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鼓励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了项目参建各方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应履行的职责以及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了高速公路、国省道、大型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监理安全负责人和专业监理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管理规定》还完善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落实了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该规定明确了项目参建各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项目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要求。突出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并对每日班前教育主要事项进行明确,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到一线作业工人。

此外,《管理规定》还加强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了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机制;明确桥梁深基坑作业、高处作业、隧道施工等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以及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闭环管理;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对发生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违约处理规定——特别是“不得将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评为AA级;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定为D级”等条款,进一步加大对从业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记者 王君 通讯员 廖乾旭 翟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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