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风

刚柔相济 首错免罚

发现违法嫌疑

2020年2月下旬,贵州省绥阳县就业局组织当地25位农民工到浙江返岗就业,由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遵义有限公司承运。2月26日,该公司员工刘兴建驾驶公司贵C.A6351大型卧铺客车,载着25位农民工从绥阳县客运站出发,目的地是分别是衢州、金华、丽水、台州、温州。这辆客车核载49座,核定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刘兴建本人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月27日19时17分,在金丽温高速丽水服务区,巡查的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此趟执行省际包车客运业务(临时)贵C.A6351,无法提供有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两种处理意见

该案有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该案属承运单位未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趟次备案,故无包车客运标志牌。此违法事实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应给予行政相对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最终采取的是第二种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教育承诺,并责令改正”。其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简化“包车通行证”办理流程,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严禁要求在“车辆通行证”“包车通行证”上盖章,并提供式样。就此,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包车通行证”并填写相关内容。

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属于首次违法,具备整改条件,倡导采用劝阻劝导、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交通运输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理的通知》明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确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三返”政府指定运输等需求的,应加强车船自检维护等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对疫情期间逾期未换发、审验等情形,各地不予行政处罚。

为何“不予行政处罚”?

承运单位有贵州省绥阳县就业局所发文件以及盖有该局公章的25名外出务工人员统计表,此趟属于疫情防控期间“三返”政府指定运输等需求。经丽水道路运输管理局案件讨论小组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

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遵义有限公司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响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民工返岗就业的号召开展包车运输服务,当事人配合我局进行执法调查,如实交代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不存主观恶意、情节显著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结果,决定给予该公司教育承诺,并责令改正的处理。

本案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执行了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承诺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即时或者承诺改正后,实行首错免罚。

本案启示建议

1.推进执法刚柔相济。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促使其自觉自愿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的良好秩序,解决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

2.端正执法服务思想。执法者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3.规范执法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劝告等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程序和流程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切切实实地成为一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执法者。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者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

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思想,要做到既能达到执法目的,又能令被执法者在一种相对宽松的氛围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真正体现法与人的统一,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朱忻 瞿艺

2021-01-20 发现违法嫌疑 6 6 交通旅游导报 content_81863.html 1 3 刚柔相济 首错免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