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我这次确实是忘记了!感谢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我以后一定随船携带相关证书,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浙海盐货03028船员姜师傅在承诺书上签上了名字。
近日,桐乡交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浙海盐货03028的《船舶营运证》未随船携带。姜师傅得知自己将会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时,懊悔不已。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船舶在本省范围内本年度系首次被查获,其《船舶营运证》在有效期内,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且该事项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桐乡交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后,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湖州沃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浙E21176普通货车在接受桐乡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出示该车的《车辆营运证》。“我的车是有营运证的!”驾驶员王师傅当即掏出手机,通过手机微信出示了该车《营运证》照片。执法人员在查证属实且确定其为首次被查获后,同样不再予以处罚。
2021年,桐乡市交通执法部门力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首违免罚”制度,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通讯员 周震艳 杨晓霞 记者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