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案件当事人王某某的申请,就其不服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开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当事人、证人以及本案执法人员、市执法队业务骨干、公职律师及顾问律师等十余人。
□通讯员 曹夏铭 记者 王君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该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规定组织,依法送达《听证通知书》,并在执法队公告栏发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上,主持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听证结束时,记录员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形成《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当场签名,最后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