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点
舟山野生大黄鱼资源的修复工作只是刚刚起步,不重走老路,不让短暂的惊喜过后又是长长的叹惜,各方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有所为,有所不为”,还它们一条“生路”。
不久前,有关舟山野生大黄鱼的新闻、视频闹猛,频现媒体、朋友圈,其中最大的炸弹当属:宁波象山渔船在165海区一网捕获2000多公斤野生大黄鱼,最终以957万元成交。船老大林海平说,自己出海29年,这是收获最大的一次。此话倒是不假,这简直是在海里打捞金沙啊。
可是,这样的新闻着实不能让人欢喜,各类媒体的推波助澜,让舟山野生大黄鱼的生存再次走向岌岌可危的地步。舟山野生大黄鱼,曾经可以用多如牛毛形容,可不曾想,1974年,“围捕”越冬大黄鱼16.81万吨的惨痛教训让我们真正体味了什么是“物以稀为贵”。
当前,大量的渔船与海钓客云集大黄鱼越冬海区,其情状可谓可观,但如果任凭这样的捕捞行为一再出现,那么,经多方努力,好不容易刚刚修复起来的资源,极有可能再次步入“一网打尽”的后尘。
各方专家们都纷纷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和忧虑,面对“一哄而上”的围捕现状,唯有立法保护,采取越冬区亲鱼禁捕等相关措施,才可能使舟山野生大黄鱼有喘息机会。实行限额制、配额制捕捞是众多专家的共同呼声。
《“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指出,要优化调整近海捕捞,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优化捕捞作业结构,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问题管理。实施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发展负责任捕捞,向市场提供合法合规的捕捞水产品。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专业的捕捞方式角度说,近岸渔场禁止拖网作业,40米水深以内的拖网作业对海底伤害巨大。同时,从保护的角度出发,还要多方互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科学化增殖放流,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削减捕捞强度,加强海洋执法,对特别保护区内的捕捞、海钓作出明确规定。
舟山野生大黄鱼资源的修复工作只是刚刚起步,不重走老路,不让短暂的惊喜过后又是长长的叹惜,各方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有所为,有所不为”,还它们一条“生路”。
□特约评论员 姚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