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日前,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高速一大队执法队员小戚、小齐巡查至G4012溧宁高速K294+350处桥涵时,发现桥下空间突然多了一扇大门,阻隔了原本畅通的道路。
“门后面的那片山好像是一家林业公司的,这个门很有可能是他们自己造的。”小齐说。
在桥梁所在地村委的帮助下,他们很快找到了淳安县××林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章某。
经调查,桥涵大门的确是该公司所造。“我们就想搭一扇门,不让小偷进来。这个桥后面整片山都是我们公司承包的,这几天被偷了大概价值2.5万元的苗木。”章某无奈地说。
“你这个行为涉嫌利用桥下空间搭建设施,在搭建的时候有可能改变和影响桥梁结构,对桥梁产生安全隐患。”小戚说。
“被偷怕了,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我马上就让人把门拆了。”章某当场表态。
执法队员考虑到事出有因,其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于是根据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决定实施首错免罚,向该企业发放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
为了帮助涉事企业解决偷盗问题,事后,执法队员组织村委、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涉事企业四方一起协商解决对策,最后决定将铁门移出公路用地范围,固定在涉事公司新设立的铁丝网上。桥下铁门随后进行拆除,桥下空间恢复原状。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高速一大队已处理桥下空间违法堆放、搭建问题12处,发放告知承诺书12份。
□通讯员 寿伊维 记者 崔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