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浙江将“两客一危”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纳入地方性法规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条例还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此次条例修改,以立法形式将数字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实现多项行业管理举措的全国首创。   

(下转3版)

2022-09-10 6 6 交通旅游导报 content_268413.html 1 3 浙江将“两客一危”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纳入地方性法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