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日前,在湖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南浔大队“浔语矛盾调解工作室”里,企业负责人读法学法,并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上签字。
原来,前几天,湖州交通执法人员在318国道130K十395M左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发现一块“非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该规定有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调查,该“非标”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公司相关责任人,告知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拆除。随后,该公司组织人员、设备对该“非标”进行了清理。
鉴于当事人本年度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拆除了违法设置的标志,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在企业负责人认真“诵读”法条、承诺遵守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后给予“免罚”。
这是湖州交通执法部门在去年推广“轻微免罚”“首违免罚”的基础上,创新实施的“读法免罚”,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把执法和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还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此类轻微违法行为。
接下来,湖州交通执法部门还将启动定制宣传手册“送法入企”、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征集优秀视频“线上说法”,举办现场宣讲“互动普法”,推行不同岗位“按需学法”等系列活动,从而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
□通讯员 叶琴 戚慧 记者 袁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