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点
在“路边摊”重出江湖之前,必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公示公告,广泛吸收社情民意,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甚至通过网络投票让市民表决,尽量把好事办好,化弊为利。
据近日中新网报道:淄博“烟火气”让很多一线城市坐不住了。深圳出台新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路边摊”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消费场所,其最大益处是“便民”,走过路过便能完成消费体验,十分便利。同时,由于不存在店铺成本,其商品价格优势非常明显,这也是“路边摊”的求生之道。
长时间以来,城市管理与“路边摊”都是矛盾的。扩大“路边摊”的包容度,自然是城市管理人性化的进步,但我们也不能过分乐观,毕竟“路边摊”还是有着不少弊端的。譬如设摊点位问题,哪些地方能设摊,须充分考量交通安全与道路状况,以及避免商圈门店的同质化无序竞争;再如设摊时间问题,出摊与收摊时间要以不扰民为主,包括高音喇叭的吆喝,也要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休息与孩子的作业时间;又如摊点经营业态的规范,像手作、花卉、水果等商品自然没啥问题,但如果是一遛的烧烤摊或炸串点,浓重的油烟味与满地的油渍斑显然是对环境卫生的破坏;还有食品经营者的健康问题、食品销售的卫生问题、所售产品的安全问题、售后服务的保障等等,都需要规范监管。
对于“路边摊”,有些人认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碰不得也惹不起,而有些人则认为“路边摊”利市利民早该还其自由。笔者认为,“路边摊”并非城市管理的禁区,既不该“全封杀”,也不应“自由化”。该管的还得管,该禁的还须禁,我们需要的是规范合理的“便民摊”。像杭州,要求外摆区的桌椅应作为向行人和游客免费开放的公共设施;兰州提出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才能向早市、夜市等运营主体提出申请。
“路边摊”的有无,事关商业经营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平衡,也是各地政府在民生服务与市场监管方面的一道新考题。做好这道题,关键还在于因地制宜与合理规范,在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规划好“路边摊”的设置时间与空间、经营业态与卫生管理、有序竞争与合法保障,特别是新青年的“时尚摊”,像后备厢集市、街头才艺秀、露天音乐吧、马路直播等路边摊新业态,更应该想好对策再开放。
当然,解禁“路边摊”的初衷是让市民多一种消费体验方式,是否开禁还得了解民意,在“路边摊”重出江湖之前,必须做好相关政策的公示公告,广泛吸收社情民意,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甚至通过网络投票让市民表决,尽量把好事办好,化弊为利。
□特约评论员 钱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