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海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袁花中队成功处理了一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虽然该车辆已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也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但却受到了行政处罚,原因在于其未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
当天,执法人员在海宁市黄湾镇新城路开展联合执法时,依法对一辆牌照为苏U的大货车进行检查。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车运输的货物为1500升柴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编号为1202的三类危险货物。经现场执法员询问证实,驾驶员未能提供运输的危险货物安全卡,属于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摆事实、讲证据,并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驾驶员最终承认了违法行为。执法员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调查,现已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消除违法行为。
危险货物安全卡为何这般重要?
“危险货物安全卡是记录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危险货物安全卡一般为塑封卡片,随车放置在显著位置,内容包括:主要危险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理、灭火方法等,一旦发生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所运危险品的主要性质及应急措施,从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运输危险货物随车携带安全卡,既是对车组人员人身安全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负责。”海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 余素兰 奚陈诚 见习记者 江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