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执法通

江山

交通工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导报讯 日前,江山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对一在建项目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员陈某未到岗也未请假。通过考勤系统查询发现,陈某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将这一线索移交江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处理。

陈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中列明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合同约定在岗履职,在合同工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在其他工程项目兼职。”江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陈某等人的违法情形较轻微,认错态度较好且首次被查收,我们对这一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执法。”

据悉,综合执法改革后,江山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形成了“业务+执法”工作新格局。为做到“1+1>2”的执法力量保障,江山市交通运输局探索建立出一套“先提醒、再通报、后处罚”的执法模式,即先由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检查并下发提醒函,再定期集中约谈通报,整改未到位的点位将移交江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处罚。

□见习记者 袁若琦 通讯员 徐骋 蔡文俊

2024-06-19 江山 6 6 交通旅游导报 content_469270.html 1 3 交通工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