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7月19日下午,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港航中队联合水上派出所在曹娥江南环大桥水域开展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数名人员正在该重点航段内进行水上桨板运动。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货运、客运船舶的正常航行,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发现险情后,海事执法艇与公安巡逻艇立即出动,迅速抵达现场。执法人员对涉事桨板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协助其安全转移至执法船只,及时撤离航道核心区域,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此次违规进入航道的桨板活动涉事人员共4名。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4人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航道水域船只往来频繁、环境复杂,并非桨板、皮划艇等水上娱乐活动的安全区域,开展此类活动应选择经批准的专用水域,并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航道不是游乐场,任性下水隐患大。我们将持续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危害航道安全、扰乱水上秩序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负责人强调。
【法规链接】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于漂流、游乐等水上活动的竹筏、橡皮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脚踏船、水上气球等,不得超越划定的水域范围活动。第五十七条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余伟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