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点:完善低空经济法规体系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护航创新。通过构建科学、高效、包容的监管框架,我们既能有效管控风险,又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加快立法进程,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
7月23日,《浙江日报》在第一版刊登消息:7月22日,10架自转旋翼机在位于平湖的华湖(浙江)航工科技有限公司正式集中下线。据介绍,这款飞行摩托无需任何工具,两分钟内即可完成自转旋翼机与纯电动两轮摩托车的分离,飞行距离可达400公里,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领域又一项重大技术突破。
如今,低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概念走向现实。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一方面,我国在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新能源技术的融合应用为低空飞行器提供了更安全、更环保的解决方案。更为重要的是,部分地区的前瞻性布局和政策支持为这一新兴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蓬勃发展,笔者以为,相关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就显得尤为迫切。
以刚刚下线的飞行摩托为例,这种陆空两用交通工具模糊了传统交通工具的界限分类。它在道路上是摩托车,在空中则成为超轻型飞行器,这种双重属性给现行的车辆管理和航空管理都带来了挑战。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需要取得何种操作资质?适用何种交通规则?这些问题都亟需明确。
低空物流同样面临复杂的监管难度。随着无人机物流从试验走向商业化运营,空域使用冲突、噪音污染、隐私保护、安全责任认定等问题将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城市和海岛等复杂环境中,如何协调无人机与其他空域用户的关系,如何建立高效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都需要从法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面对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应当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低空飞行器建立更为细化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飞行摩托等新型交通工具,可考虑设立专门的“陆空两用交通工具”类别,明确其双重属性的管理要求。
此外,对于城市低空物流等高风险应用场景,需要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完善低空经济法规体系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护航创新。通过构建科学、高效、包容的监管框架,我们既能有效管控风险,又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期待有关部门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加快立法进程,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
“会飞的摩托车”已经下线,现在是时候让管理法规“上线”了。
□应红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