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以为没证跑几单没事,没想到刚接单就被查了!”面对执法人员,一名驾驶员连声后悔。9月9日上午,平湖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在巡查过程中,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浙运安”)锁定两辆异常运营车辆。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蹲守,最终查获这两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
目前,涉事车辆已依法处理完毕。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强调安全驾驶与文明服务的重要性,并引导其通过合规途径开展营运。
该案例并非个例,其背后反映出网约车行业较为普遍的违法风险——“无证营运”。部分司机误以为“有车就能接单”,却忽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双证合规”的法定要求;也有乘客在下单时未留意车辆信息,无形中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或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涉事司机正是因为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而面临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执法部门对无证网约车采取“零容忍”态度,核心原因在于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无证网约车未按营运车辆标准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刹车、转向、应急设备等关键部件可能存在隐患;同时,这类车辆未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乘客财物遗失,维权往往十分困难。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平湖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已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管机制:线上依托“浙运安”系统实时监测接单动态,精准锁定异常车辆;线下则在商圈、交通枢纽、居民区等网约车订单密集区域开展巡查,并结合群众举报实施蹲点核查,严厉打击无证营运、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单等行为,确保每一辆营运网约车“人、车、证”三证齐全。
作为乘客,如何避免乘坐“黑网约车”?只需三步即可快速核实:第一,叫车后,在平台订单页面核对车辆车牌、车型及驾驶员信息;第二,打开微信,搜索“交通运输部”公众号,通过菜单栏进入“网约车合规查询”功能;第三,输入平台名称及车牌号,查询该车是否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若页面无法跳转,也可直接搜索“网约车合规查询交互平台”进行查验。如发现疑似无证车辆,请及时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
□记者 王君 通讯员 艾文涛 潘纯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