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执法队在高速出口开展春运保障执法时,查处一起省际包车违规揽客案件。
当天8点20分许,交通执法五中队在奉化西坞高速出口春运执法服务站,对一辆车号为鲁P××××5的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为山东聊城某客运公司所属客运包车,此行由聊城发往云南昭通。车上载有乘客36人,但执法人员比对包车合同发现其中5名乘客并未出现在包车合同名单中。
经调查,驾驶员在途经宁波时,接公司指令在奉化接上了这5名乘客,并代收了车费。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包车客运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的车辆、时间、起讫点和线路营运,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该车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目前,执法部门已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涉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此次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包车客运性质不同于班车客运,运输的旅客需要签订包车合同以保障合法权益,中途上车的旅客不在包车合同保障范围内。为了人身与财产安全,广大旅客请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正规车辆出行,切勿乘坐违规包车。
□通讯员 傅丹 记者 江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