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平湖市航空航天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专项政策》,加快航空航天产业布局,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能级创新平台、高品质创新生态,着力打造具有平湖辨识度产业集群。
专项政策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对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给予哪方面的支出?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专项政策包括引育优质企业、集聚创新人才、提升创新平台和构建创新生态等四部分内容,全方位支持平湖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
在引育优质企业方面,专项政策共设置了13项条款,主要支持产业链项目落户、给予总部经济奖励、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上规模、鼓励企业加快上市、鼓励上市企业招引、鼓励加大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持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支持获得资质认定、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未来工厂”创建和支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等方面,并对每项条款设定一定的经济奖励以及政策支持。比如在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方面,专项政策指出,航空航天企业境内上市(含科创板)的,上市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
在提升创新平台方面,专项政策明确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比如对全国重点大学、省重点大学、知名研究机构等来我市设立或与我市共建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重大创新载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另外,专项政策还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比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同时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在沪杭创新要素集聚区新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奖励、最高3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在构建创新生态中,专项政策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孵化器在平湖设立孵化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另外专项政策还鼓励设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发,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协助招引优质外资项目,航空航天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相关奖励标准在已有政策基础上上浮20%。专项政策还加强产业基金支持,设立航天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天航空产业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组建定向基金进行相应支持。集聚创新人才具体扶持政策则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专项政策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